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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代以来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国家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? 了解一下

时间:2023-08-23 作者: 小编 阅读量: 18 栏目名: 户外 文档下载

近代以来,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国家签订了多个不平等条约。清政府割让香港岛予英国,开放上海、广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宁波等五个通商口岸,并支付巨额赔款。该条约割让了中国台湾岛和澎湖列岛予日本,并支付赔款。该条约规定清政府需支付巨额赔款,并对外国驻华使馆享有更多特权。这些不平等条约带来了中国的领土割让、赔款和特权扩大等严重后果,严重削弱了清政府的主权地位,加剧了民族危机,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痛点。

近代以来,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国家签订了多个不平等条约。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不平等条约:

1. 《南京条约》(1842年):清政府与英国签署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,结束了鸦片战争。清政府割让香港岛予英国,开放上海、广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宁波等五个通商口岸,并支付巨额赔款。

2. 《天津条约》(1856年):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署的条约,结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。该条约扩大了对外开放的城市范围,割让了更多领土,并将内地通商口岸增加到11个。

3. 《北京条约》(1860年):清政府与英法俄美等国签署的条约,结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后续冲突(包括圆明园的烧毁)。该条约割让了更多领土,增加了对外开放的城市和通商口岸。

4. 《辛丑条约》(1898年):清政府与俄国签署的条约,结束了中俄战争(也称甲午战争)。该条约割让了中国东北的辽东半岛和台湾岛予俄国,并支付大额赔款。

5. 《马关条约》(1895年):清政府与日本签署的条约,结束了甲午战争中的日本胜利。该条约割让了中国台湾岛和澎湖列岛予日本,并支付赔款。

6. 《辛丑条约》(1901年):清政府与八国联军签署的条约,结束了义和团运动后的“庚子赔款”。该条约规定清政府需支付巨额赔款,并对外国驻华使馆享有更多特权。

这些不平等条约带来了中国的领土割让、赔款和特权扩大等严重后果,严重削弱了清政府的主权地位,加剧了民族危机,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痛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