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有问题和困难,请及时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告。
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,为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,加强课外体育培训行业的服务监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行业准入管理
1. 各地体育局要认真开展课外体育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查工作,加强对机构合法资质和教师资质的审查,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。
2. 对未经准入审查或存在资质不合格的机构,要立即研究整治措施,限期整改或关闭。
3. 对准入审查合格的机构,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,确保其持续符合准入条件。
二、规范课外体育培训行为
1. 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相关规定,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和学习内容。
2. 培训机构应严禁利用虚假宣传、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,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3. 培训机构应保证师资力量的合理配置,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。
三、加强课外体育培训行业的监督管理
1. 地方体育局应加大对课外体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,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,确保行业的正常运行。
2. 各级体育局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,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举报事项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。
3. 定期组织对课外体育培训机构开展考核评估工作,对表现良好、规范运营的机构给予奖励,对违规行为严重的机构进行处罚。
四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
1. 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,提高他们的识别和甄别培训机构的能力,避免上当受骗。
2. 加强宣传工作,提高公众对课外体育培训行业的认知度,增强对其重要性和正规性的认可。
以上事项请各级体育局和相关机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,认真组织落实,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。如有问题和困难,请及时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告。谢谢各级单位的支持和配合!
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
日期:XXXX年XX月XX日